为进一步推进厦门教育创新,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经过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厦门一中、双十中学、集美中学、外国语学校、厦门六中、科技中学、同安一中、厦门实验中学、杏南中学、启悟中学等10所中学被确定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验校。实验工作自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周期三年。
实验周期内,10所学校将积极探索客观、公正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科学确定适合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管理、常态化组织实施的具体举措;监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积极研发适合学校使用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平台,对接省级管理系统,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化水平。通过10所学校的试点工作,厦门教育将努力探索新的素质教育课改之路。
文件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确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验校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各相关学校: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验校的通知》(厦教基〔2016〕32号)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现确定厦门一中、双十中学、集美中学、外国语学校、厦门六中、科技中学、同安一中、厦门实验中学、杏南中学、启悟中学等10所中学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验校。实验工作自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周期三年。
请各实验校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改革实验工作纳入课题研究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实验研究,认真落实实验方案,并根据实验进程适时调整实施策略,不断强化改革措施、稳定推进,特别要积极探索客观、公正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科学确定适合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管理、常态化组织实施的具体举措;监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积极研发适合学校使用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平台,对接省级管理系统,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化水平。
各实验校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在每学期末将实验工作阶段总结材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电子邮箱:xmedujjc@163.com)。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改革实验交流、实验成果展示等活动,推广实验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厦门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4日